数据库第一范式第二范式第三范式的定义
网站编辑2023-06-17 17:51:57587
关系数据库中的第一范式和第二范式是关系数据库设计中的两个基本原则,它们描述了一对数据项是否应该被连接到同一个表中,即所谓的同一主键或唯一键。

第一范式(first type of identity)定义了一个关系模型中数据项的逻辑结构,即一对相等的键名对。在这种关系模型中,数据存储在一个关系表中。例如,假设有一个名为"identity"的表,其中包含了一个包含唯一键"name"的键"id"。第一范式中的键应该是相同的,并且它们应该具有相同的字典序。
第二范式(second type of identity)定义了一个关系模型中数据项的逻辑结构,即一对非相等的键名对。在这种关系模型中,数据存储在一个包含非相等键名的键集(keyset)中。例如,假设有一个名为"name"的表,其中包含了两个包含不同字段的键名"name"和"age"。第二范式中的键应该具有不同的字典序,并且它们应该具有不同的值。
第三范式(third type of identity)定义了一个关系模型中数据项的逻辑结构,即一对非相等的主键或唯一键。在这种模型中,数据存储在一个不相等的集合(set)中。例如,假设有一个名为"properties"的表,其中包含了一个包含主键"name"和非相等的键"properties"的集合。第三范式中的键应该是非相等的。
这三种范式都是关系数据库设计中的常见约定,它们描述了一对数据项是否应该在同一个表中。如果一个表中存在相同的键,则这两个表应该被视为同一关系模型,否则需要通过第二范式或第三范式来确定它们的关系。







